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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刑事等多类纠纷,以专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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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3 · 179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佘坚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9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广东铮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5120171101154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829022665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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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佘坚娟律师是广东铮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2017年正式执业,有十余年实务积淀。她曾办理陈某丁赌博罪案,充分梳理自首、退赃等情节辩护后,法院对其宣告缓刑;办理苏某贩卖毒品罪案时,细致核对证据,促成量刑结果得到当事人及家属认可。

佘坚娟律师系广东铮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2017年正式执业,同时担任潮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潮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主任、潮州市律师协会妇联主席、潮州市律师协会党建工作委员会主任,是潮州电台《民生在线》“律师面对面”专题节目、潮州市电视台《每周说法》的做客嘉宾,亦是潮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成员。其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法学本科,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长期深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婚姻家庭领域,其中刑事类案件办理占比约70%,民商事、知识产权领域亦积累了大量实操经验。佘坚娟律师始终秉持“以事实为基,以法律为尺,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归依;不承诺结果,但穷尽过程”的执业理念,办案风格以“事实研判先行、法律论证精准、诉讼策略灵活”见长,注重在各诉讼节点充分挖掘法律空间,切实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

本次选取佘坚娟律师亲办的两起典型刑事案件作为展示,均是其办理的数百件刑事案件中具有代表性的实务样本:

其一为陈某丁赌博罪案: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底至2025年3月期间,陈某丁以营利为目的,在其住所通过手机微信收受多人“六合彩”投注共计21万余元,非法获利5000元,随后陈某丁主动投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以赌博罪起诉至法院,同时涉案的其他多名同案人收受投注金额从12万余元至112万余元不等。

其二为苏某贩卖毒品罪案: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期间,苏某为非法获利,多次向多人贩卖含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磷酸可待因的复方口服溶液,现场还被查获同类型制剂7瓶,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于情节严重,建议对其判处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陈某丁赌博罪一案,佘坚娟律师接受指定辩护委托后,第一时间完整查阅卷宗材料,反复核对当事人主动投案的到案经过、供述笔录细节,首先明确“自首”这一核心法定从轻情节的证据链,同时全程跟进引导当事人配合完成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的手续,协助当事人完成认罪认罚具结,将当事人系初犯、无犯罪前科、日常一贯表现良好的相关佐证材料整理完整。庭审阶段,佘坚娟律师将自首、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与当事人主观恶性较低、悔罪态度明确、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等酌定因素结合,系统向法庭论证对陈某丁适用缓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存在社会危险性。

针对苏某贩卖毒品罪一案,佘坚娟律师接办后逐页梳理在案证据,针对案件五大争议焦点逐一开展核实:一是对在案贩卖事实的证人证言、供述笔录做交叉比对,就证据链不完备的部分提出专业质证意见;二是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相关诉求,依法梳理线索提交检察机关、法院核查;三是结合在案制剂的属性,围绕涉案物品本质属于常用止咳类药品、实际贩卖数量少、扩散范围有限的客观事实,提出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辩护意见;四是结合当事人自身此前有服用该类制剂的背景,就其主观恶性程度、扣押未售出的制剂是否应当全部计入贩卖数量提出法律层面的合理质疑;五是主动联系被告人家属,引导其提前预交罚金,整理提交当事人此前无相关劣迹的佐证材料,主张依法认定可从轻的相关情节。

陈某丁赌博罪一案经法院审理,全部采纳佘坚娟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陈某丁构成赌博罪但成立自首,且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判决陈某丁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涉案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苏某贩卖毒品罪一案经法院审理,最终依法认定苏某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于情节严重,采纳了辩护方提出的家属预交罚金可从轻考量的意见,最终在公诉机关建议的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区间内,对苏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千余元,当事人及家属对该量刑结果表示认可。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案件处理结果均为个案阶段诉讼成果,不代表同类案件的预期处理结论。

结合十余年的实务经验,佘坚娟律师提示相关市场主体及普通民众:第一,涉及刑事风险的事项,当事人到案后第一时间如实供述行为事实、配合调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是后续争取合法从轻处理的重要基础,切勿因侥幸心理隐瞒相关事实,错失悔罪从轻的法定情节;第二,涉及买卖国家管制精神类制剂的行为,即便物品本身兼具药品属性,一旦违反国家管制规定向不特定人员多次售卖,依然可能触及毒品类犯罪的红线,经营相关特殊品类商品的从业者应当严格核查自身经营资质,规范销售流程,核验购买人员的相关资质凭证,避免触碰刑事法律风险;第三,遇到民事、知识产权类纠纷时,应当第一时间留存交易凭证、沟通记录、权属证明等核心证据,固定事实链条,避免因证据灭失导致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支持。佘坚娟律师也表示,后续仍将继续秉持此前的执业准则,在每一起案件中穷尽所有合法程序,以严谨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筑牢保障防线。

佘坚娟律师办公地址位于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堤头下村道1号楼5层501,所属律所为广东铮辉律师事务所,如有相关法律需求可前往现场沟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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