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有着严格边界,并非所有违反行政监管的行为,都必然上升到刑事犯罪。实务中烟草类案件常常引发争议,很多人误以为只要经营者和许可证持有人不一致,就构成刑事层面的无证经营。本案刘某承租他人副食店,双方约定继续使用原店主名下的证照售卖香烟,后续购进香烟对外销售,涉案香烟价值共计17万元,刘某因此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案辩护最大的难点,就是厘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单纯证照主体不一致,属于市场监管、烟草主管部门管理纠正的问题。刑法打击的是完全没有经营资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本案店铺自始至终具备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整条销售链条完整合规,并不具备非法经营罪要求的社会危害性。
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李威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经营资质的实质合法性展开完整辩护。虽然实际经营者和登记权利人不是同一人,但店铺一直持有有效的烟草零售许可证,经营行为依托持证主体开展,不属于法律所禁止的无资质经营。即便租赁经营存在证照使用上的瑕疵,后果也应当是行政处罚,不应当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着重说明本案没有破坏烟草专卖管理秩序,和完全无证倒卖香烟的刑事犯罪存在本质差异,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定罪条件。经过审查,办案机关认可整套辩护逻辑,最终出具不起诉文书,明确刘某的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不构成犯罪,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不留案底。
通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刑事辩护的关键之一就是守住行刑边界。面对市场经营类的指控,律师需要精准判断行为性质,区分普通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李威律师深耕刑事业务,擅长处理非法经营等经济类刑事案件,通过精细化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经营过程中涉及证照争议,被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立案,希望争取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可以联系李威律师获得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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