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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持证店铺售卖香烟,厘清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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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15 · 105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16人 执业4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420221047689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062795111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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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租赁副食店开展经营,沿用原店主的营业执照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香烟,涉案货值17万元,被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辩护的核心是区分证照登记瑕疵和刑法意义上的无证经营。检察机关采纳辩护观点,认定本案仅属于行政违规,不满足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有着严格边界,并非所有违反行政监管的行为,都必然上升到刑事犯罪。实务中烟草类案件常常引发争议,很多人误以为只要经营者和许可证持有人不一致,就构成刑事层面的无证经营。本案刘某承租他人副食店,双方约定继续使用原店主名下的证照售卖香烟,后续购进香烟对外销售,涉案香烟价值共计17万元,刘某因此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案辩护最大的难点,就是厘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区别。单纯证照主体不一致,属于市场监管、烟草主管部门管理纠正的问题。刑法打击的是完全没有经营资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本案店铺自始至终具备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整条销售链条完整合规,并不具备非法经营罪要求的社会危害性。

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李威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经营资质的实质合法性展开完整辩护。虽然实际经营者和登记权利人不是同一人,但店铺一直持有有效的烟草零售许可证,经营行为依托持证主体开展,不属于法律所禁止的无资质经营。即便租赁经营存在证照使用上的瑕疵,后果也应当是行政处罚,不应当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着重说明本案没有破坏烟草专卖管理秩序,和完全无证倒卖香烟的刑事犯罪存在本质差异,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定罪条件。经过审查,办案机关认可整套辩护逻辑,最终出具不起诉文书,明确刘某的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不构成犯罪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不留案底

通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刑事辩护的关键之一就是守住行刑边界。面对市场经营类的指控,律师需要精准判断行为性质,区分普通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李威律师深耕刑事业务,擅长处理非法经营等经济类刑事案件,通过精细化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经营过程中涉及证照争议,被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立案,希望争取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可以联系李威律师获得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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