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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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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04 · 1769人看过
导读:依据我国法律,以下情形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一是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能再主张,因其优先于其他主体;二是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承租人不得主张,基于亲属特殊身份关系和交易习惯;三是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表示购买,合理期限由法院判定,未表态视为放弃;四是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已办理登记手续,承租人不得主张,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
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是什么

一、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是什么

依据我国法律,以下情形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不能再主张。因为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优先于其他主体。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承租人不得主张。这是基于亲属间特殊身份关系和交易习惯。

3.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表示购买。合理期限一般由法院依具体情况判定,若承租人未及时表态,视为放弃。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承租人不得主张。这为维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利益。

二、哪些情形下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1. 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再主张。

2. 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承租人不得主张。

3.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不得主张。此时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哪些情况法律禁止主张优先购买权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这些情况法律禁止主张优先购买权:

首先,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其他房屋共有人或第三人不得主张;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承租人禁止主张;其次,未经登记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此外,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承租人也不能主张。最后,若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

当我们探讨依据我国法律哪些情形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时,还需关注一些与之相关的问题。比如,若承租人因出租人未通知其行使优先购买权而遭受损失,该如何要求赔偿呢?一般来说,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的赔偿范围和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另外,在共有人与承租人都认为自己有优先购买权的冲突情况下,法律明确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优先。若你对优先购买权的这些拓展问题,或是上述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形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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