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判决裁定罪啥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后量刑标准是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后,量刑标准如下: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一般指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情形。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三、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后从轻量刑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后有以下从轻量刑条件:
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
立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坦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减轻处罚。
积极履行义务:在判决宣告前,积极履行执行义务,确有悔改表现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酌情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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