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刘伟律师,2018年执业,现为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公司股权等领域。他凭借对昆明地区劳动纠纷处理特点的熟悉,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
在劳动纠纷案件处理中,昆明的仲裁委和法院在仲裁时效和证据认定上较为严格。对于仲裁时效,明确要求诉求必须在规定的一年时效内提出,若无法证明时效中止、中断,将丧失胜诉权。在认定劳动关系时,会综合审查多方面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判断。
以邓某追讨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案为例。邓某主张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在某工程管理公司工作,2018年2月28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024年10月,邓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后经一审、二审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2025年8月27日,邓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差额。按照昆明当地仲裁委和法院对仲裁时效的审查习惯,劳动关系于2018年3月1日解除,邓某应在2019年2月底前主张权利,而他时隔7年多才申请仲裁,已远超一年时效。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时效审查提出了高要求。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的刘伟律师代理被告公司。作为专注劳动纠纷领域的律师,他仔细梳理了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和邓某申请仲裁的时间,发现二者间隔长达7年多。在庭审中,刘伟律师明确提出仲裁时效已过的抗辩,指出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不属于“拖欠劳动报酬”,应适用一般仲裁时效一年,且邓某未举证时效中止、中断情形。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伟律师的抗辩,认定邓某全部诉讼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为公司避免了近5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处理劳动纠纷之余,刘伟律师在工伤赔偿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凭借对地域做法的熟悉,为众多劳动者成功争取到足额工伤赔偿与合法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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