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的一天,宿迁市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F某、G某所有的危房在拆除过程中,因挖机作业振动叠加墙体自身隐患,导致墙体倒塌,施工人员D某被砸伤后不幸死亡。随后,原告A某、B某、C某将E某、F某、G某、H某、J某诉至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合计XXX元,并主张各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这类人身损害案件中,普通人存在不少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很多人在选择施工人员时,不重视其资质问题。就像本案中,原告主张F某、G某选任无资质人员施工,应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如果选任了无资质人员,一旦发生事故,很可能面临巨大的赔偿风险。其二,签订合同不规范。案涉《建房协议》虽明确安全事故由施工方自负,但在实际法律认定中,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若合同条款不严谨,可能无法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被告F某、G某委托了北京市弘嘉(宿迁)律师事务所的张靖爽律师。张靖爽律师2022年执业至今,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在宿迁本地深耕法律服务。执业以来,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领域。她以严谨的办案逻辑和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形成了“以证据定方案,以法理赢庭审”的专业风格。
张靖爽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紧扣案件核心事实与法律要件,形成了精准的辩护思路。首先,厘清法律关系,论证F某与E某系承揽合同关系,D某受E某雇佣,F某、G某与死者不成立劳务关系,无直接用工赔偿责任。其次,弱化过错程度,指出房屋已履行居委会危房改造审批程序,案涉《建房协议》明确安全事故由施工方自负,委托人无明显选任重大过失。再者,区分因果关系,强调墙体倒塌系挖机振动、危房隐患、施工方未设安全围挡、死者自身疏忽等多因一果,委托人仅存在轻微过错。同时,核减损失金额,对原告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伙食补助、营养期、护理费等不合理项目提出异议,协助法院依法核减损失。最后,区分债务性质,明确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按法院认定比例共同承担,不承担连带责任。
经过张靖爽律师的努力,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她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各方按过错比例承担按份责任,被告F某、G某仅承担5%轻微责任,合计赔偿XXX元,驳回了原告要求F某、G某承担连带责任及超额损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XXX元,委托人仅负担XXX元。
张靖爽律师秉持“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案件处理中优先考虑调解,以降低当事人的成本,但在必要时也会精准诉讼,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她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成功减轻了责任,核减了损失,清晰了法律关系,控制了诉讼成本,真正做到了全方位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像张靖爽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无疑是当事人最可靠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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