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XX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人生会陷入如此绝望的境地。他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本以为能在缓刑期内好好生活,重新开始。可命运却跟他开了个残酷的玩笑,他入职担任店长的足浴店隐蔽从事色情经营活动,案发于他的缓刑考验期间。这意味着他不仅要面临新的犯罪指控,还要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先天量刑劣势极大。案发后,他被全程羁押于长汀县看守所,无法取保候审。
此时,许XX的家人心急如焚,四处寻找能为他辩护的律师,最终找到了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的陈良明律师。陈良明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超过十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余件。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毒品、经济犯罪、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同时在民商事及企业法律顾问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是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主任,龙岩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被评为首批福建省刑事专业律师等,身兼多项职务。
长汀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起诉后,出具正式起诉书及量刑建议,对许XX提出了严苛指控。一方面,存在法定从重情节,缓刑期间再犯罪,必须撤销缓刑合并刑期,无缓刑适用空间;另一方面,公诉机关直接以全部个人账户流水,认定违法获利20.38万元,要求全额退赃;再者,许XX任职店长,被认定为涉案管理人员,涉案作用被认定较大;而且他认可犯罪事实,但不认可过高获利金额与量刑,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无法享受量刑优惠。公诉机关最终建议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前罪交通肇事罪九个月刑期数罪并罚,建议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责令当事人全额退出20.38万非法获利。
面对这样的困境,陈良明律师深知本案辩护存在天然短板,辩护空间十分有限。一方面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属于法定从重情节,整体刑期无法下调;另一方面涉案账户流水繁杂,混杂个人工资、门店报销及代付款项,公诉机关直接将全部流水认定为违法获利,金额抗辩难度极大。再加上许XX店长管理职责客观属实,相关证据完整固定,无法开展无罪辩护,也无法大幅降低当事人涉案层级。
凭借多年承办刑事案件的经验,陈良明律师决定采取务实稳妥的辩护策略。他全面梳理当事人全部资金流水,逐一甄别拆分门店往来款项与个人真实违法收入,剔除无关流水,以此核减违法获利认定总额,减少当事人退赃经济损失。曾经在处理众多复杂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涉案资金流水的梳理是关键。同时,他结合案件证据还原真实岗位权责,说明许XX仅为基层执行人员,不掌握门店经营、人事及财务核心决策权,弱化其主观恶性与涉案作用,规避法官依据店长职务额外加重量刑。
在庭审中,陈良明律师围绕案件两大核心争议展开完整辩护。他明确指出当事人无门店核心管理权限,全程只是执行上级安排,涉案作用远低于门店实际控制人;同时向法庭说明个人账户往来流水不能直接等同于违法犯罪所得,应当剔除门店公用款项后再核算真实涉案收益,并恳请法庭充分考量当事人坦白、主动退赃的从轻情节,不对当事人进行额外从重处罚。
最终,长汀县人民法院全面审查控辩双方证据及辩护意见,部分采纳了陈良明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法院完全采纳律师辩护意见,直接剔除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混杂流水,驳回控方20.38万非法获利的认定标准,结合当事人实际任职时长23个月、月薪8000元标准,最终认定许XX真实非法获利仅为18.58万元,剔除了近1.8万元非个人获利款项,大幅减少当事人后续需要补缴的退赃金额。虽然因当事人缓刑期再犯新罪属于法定硬性从重情节,法院无法下调数罪并罚总刑期,但认可律师提出的当事人作用有限、坦白认罪、部分退赃的从宽情节,最终判决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持平,未顶格从重处罚。
陈良明律师一直秉持着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成功核减违法获利金额,为当事人减少经济退赃支出;厘清实际岗位职责,避免当事人因店长身份被额外加重量刑;弥补无认罪认罚从宽的劣势,成功守住量刑底线,刑期未上浮;精细化核对资金流水,纠正公诉机关粗放式的涉案金额认定。他用自己的专业和经验,为许XX的案件带来了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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