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校园同学纠纷持刀伤人案中,一审定故意伤害罪,检察院抗诉改判故意杀人未遂,然而最终二审裁定驳回全部抗诉,维持原判,当事人刑期没有任何增加。而这一成功结果的背后,离不开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陈良明律师的专业辩护。
当事人李XX是一名高三未成年学生,原本与被害人是同班好友,后来因观念和兴趣差异逐渐疏远。李XX误以为被害人对其实施冷暴力,内心积压负面情绪,最终在晚自习课间,因不满被害人躲闪的态度,情绪失控拿出随身携带的黑色折叠弹簧刀,朝被害人颈部连续挥刀数下,造成被害人颈部三处创口。
案发后,李XX主动投案自首,家属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但一审公诉机关却以故意杀人罪对李XX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四年,这让李XX及其家属陷入了绝望。毕竟一旦罪名成立,李XX不仅面临重罪追责,还会留下案底,彻底影响他的升学和未来人生发展。
此时,陈良明律师接受委托介入全案辩护。陈良明律师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超过十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余件,尤其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他是福建汀龙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是龙岩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被评为首批福建省刑事专业律师等,身兼多项职务。
在一审阶段,陈良明律师针对公诉机关的重罪指控,从杀人动机、主观故意、证据合法性等多角度发力。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注意到侦查阶段存在程序违法的讯问笔录,相关供述应当依法排除。同时,他结合全案证据指出,双方无深仇大恨,李XX无杀人动机与预谋,仅临时起意想要吓唬教训被害人,主观仅有伤害放任故意。最终,一审法院全盘采纳了辩护意见,将故意杀人罪改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
然而,一审判决作出后,公诉机关不服定罪及量刑结果,向上级中院提起二审抗诉,市级检察院同步支持抗诉,坚持要求二审改判故意杀人罪(未遂)、加重刑期。这让李XX再次面临重罪改判、刑期大幅上涨的重大风险。
二审阶段,陈良明律师深知风险极高。两级检察院一致抗诉、控方证据口径统一,一旦二审采纳抗诉意见,后果不堪设想。但他毫不畏惧,聚焦两大核心突破口,分层开展辩护工作。
首先,他直击证据瑕疵,坚持非法证据彻底排除。曾经在众多刑事案件办理中积累的经验让他能够全面复盘案发当晚取证全过程,梳理执法记录仪完整讯问流程,明确指出单人辅警讯问、监护人未到场、诱导发问三大程序违法点。结合刑事诉讼法及公安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他向二审合议庭充分论证该视听资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直接斩断控方指控杀人故意的核心证据。
其次,他全方位拆解主观心态,还原真实作案动机。从案件起因、作案工具、案发过程、事后表现四大维度逐一辩驳,区分【致命攻击故意杀人】与【临时吓唬放任伤害】两种主观心态,结合校园同学纠纷的案件背景,证明李XX无预谋、无杀人恶意,仅为一时冲动故意伤害,不存在杀人未遂的犯罪构成。
同时,他紧扣未成年人司法政策,稳固一审量刑合理性。结合李XX未成年、自首、全额赔偿谅解、无前科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阐述一审六个月刑期已经充分考量全部从宽情节,量刑适当,不存在畸轻情形,无需二审加重处罚。
最后,针对检察院二审补充提交的病历、社会调查报告等新材料,他逐一质证,明确相关材料仅能证实伤情与当事人家庭情况,无法佐证杀人故意,不能支撑抗诉改判理由。
最终,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面采纳了陈良明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裁定驳回检察院全部抗诉,维持一审原判。当事人始终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刑期维持六个月不变,成功规避了故意杀人未遂重罪以及三年以上重刑风险。
陈良明律师秉持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没有进行空洞的情理辩护,而是立足刑事证据规则与犯罪构成要件,精准击破检察机关全部抗诉逻辑。既守住了当事人的刑期与罪名,也保护了未成年高三学生的人生前途,成为刑事二审抗诉案件中,证据辩护+罪名辩护结合的经典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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