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9日,周口市的刘X报案称网上被诈骗,其中一笔10000元转入万X名下银行卡。经侦查,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按指示提供本人及他人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还利用抖音、京东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转入203420元,转出158937元,取现123200元,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获利4000元。公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万X立案侦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万X及其家属陷入困境,面临着可能的羁押和刑事处罚。
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万X。他详细了解案情,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接着,李律师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之后,李律师迅速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认为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挖掘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李律师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即万X的情节可以争取不予批捕。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的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继续跟进,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再次采纳建议,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一结果让万X避免了羁押,获得了轻缓化处理,最大程度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李鉴春律师依旧在刑事辩护领域忙碌着,凭借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更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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