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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诈与偷越国境双罪案件:精准辩护大幅下调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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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7 · 123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蔡建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8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湖北施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2820081057023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671579998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十多年诉讼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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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跨境电诈与偷越国境犯罪近年来频发,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与裁判思路。本文通过一起典型案例,展示了在该类案件中,如何通过精准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权益。被告人涉嫌两罪,经专业辩护,成功缩减涉案时长、降低刑期罚金,对同类案件有重要借鉴意义。
跨境电诈与偷越国境双罪案件:精准辩护大幅下调刑期

普法专业解读

领域概述

跨境电诈与偷越国境领域的法律适用主要涉及《刑法》中诈骗罪、偷越国境罪等相关条款。主流纠纷类型包括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实施电诈、个人参与跨境电诈并偷越国境等。行业通用裁判思路是综合考量犯罪情节涉案金额、主从犯地位等因素来量刑

风险要点

高频法律风险在于偷越国境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参与跨境电诈更是严重犯罪。在权责划分上,组织、策划者通常为主犯,参与者根据其作用认定主从犯。违规的法律后果是,犯诈骗罪根据数额大小量刑,偷越国境罪一般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用处置原则

发生此类纠纷后,合法合规的标准处理流程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收集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典型标杆案例

案件类型+当事人身份

案由为跨境电诈与偷越国境罪,被告人为一名参与跨境电诈的底层人员,涉嫌诈骗罪、偷越国境罪,辩护人是湖北施州律师事务所的蔡建华(执业证号:14228200810570234)。

案情与核心诉求

三名被告人以旅游名义骗取出入境证件,先后前往菲律宾、迪拜境外诈骗窝点从事虚假投资理财电信诈骗公诉机关指控两罪并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及其家属希望能减轻处罚

案件难点

1.公诉机关依据单一供述认定境外窝点滞留时长,导致认定的滞留周期更长,增加了量刑基础。

2.如何准确认定被告人的共犯地位和主观认知,以争取从犯认定从轻处罚

办案策略

蔡建华律师多次赴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细致核实案件事实,稳定其情绪,引导客观供述。随后完整阅卷,梳理全套证据材料,锁定两大核心辩点。其一,针对境外窝点滞留时长,核对护照入境签证原始书证,提出应以客观出入境记录作为定案依据,并当庭提交签证记录质证。其二,围绕共犯地位、主观认知、量刑情节展开辩护,提出被告人系底层打工人员,受上线招揽,无组织、指挥行为,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从犯;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系被高薪宣传诱骗出境,主观恶性较小,同时具备坦白、认罪认罚法定从宽情节,结合家庭困难等酌定情节,请求法院下调刑期。庭审中针对相关问题逐项发表专业质证与辩护意见,庭后提交书面辩护词

最终结果

第一被告人犯诈骗罪、偷越国境罪,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罚金23500元,追缴违法所得16200元。法院采纳了蔡建华律师关于境外窝点滞留时长以护照客观记录为准的辩护意见,缩减涉案犯罪时长,下调基准刑期;认可被告人属于共同犯罪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全部从宽情节,对公诉机关原量刑建议予以调整。

专业复盘

案例参考价值

本案对同类纠纷的借鉴意义在于,在跨境电诈与偷越国境案件中,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特别是对于关键事实的认定,如犯罪时长、主从犯地位等,要以客观证据为依据进行辩护。同时,要全面挖掘被告人的从轻情节,为其争取从轻处罚。

客观总结

蔡建华律师拥有十八年的执业生涯,处理过接近千件各类案件。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在跨境电诈与偷越国境等复杂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专业的办案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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