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始于原告A(监护人)与原告B(未成年人)和被告A(某文化传播公司分公司)签订《艺术培训服务合同》,约定三年服务期,原告一次性支付数万元课程费用。孩子正常上课完成部分课次后,2022年11月起被告无故停课、关闭场所,且拒不告知复课时间和退还剩余课时费。经调查,分公司停止经营且无独立财产担责。此时,陕西西安杨稳定律师于2022年起在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原告委托将分公司及总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杨稳定律师曾是西安市某区法院商事调解员,这一经历使她在处理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法律关系和证据要点。在本案中,她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重点论证案涉教育培训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停业构成根本违约。在庭审准备过程中,她依据自身丰富的调解经验,细致梳理证据,为庭审的顺利进行做好充分准备。
杨稳定律师还是高级企业合规师,这一背景让她对企业的责任承担和法律风险有更深入的理解。在案件中,她深度适用《民法典》第七十四条分支机构责任规则,论证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将总公司纳入责任范围,显著增强了赔付能力。同时,她根据合同约定课次、已上课次、总费用科学计算退费金额,数据清晰、计算严谨,确保法院全额支持剩余课时费用。
在主张资金占用利息方面,杨稳定律师结合违约时间、损失程度,依法提出合理诉求并获得法院认可,弥补了家长资金闲置损失,体现了法律对违约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她还采用同类案件统一代理、标准化举证、集约化庭审的方式,在多起关联案件中均实现全额退费+利息支持,彰显了专业稳定的办案能力。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杨稳定律师的意见,依法判决被告A退还原告剩余课程服务费并支付利息,被告B对上述债务在分公司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成功确立“分公司违约、总公司兜底”的裁判规则,为大量涉及分支机构的教育培训退费案件提供重要参考。杨稳定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当事人、司法机关与业内同行的广泛赞誉,是业内兼具专业素养与人文温度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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