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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辩护为传销案被告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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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4 · 169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月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46人 执业15年
律所: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420111005781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613618951
代表案例:2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和刑事诉讼领域研究,有较多取保、撤案、免予起诉、缓刑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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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曾女士因参与网络传销活动被指控,涉及传销资金达266万元,提现163万余元,情节严重。刘月刚律师介入此案,凭借专业能力和细致工作,为曾女士成功争取到缓刑判决。
精准辩护为传销案被告争取缓刑

曾女士在2014年9月经人介绍加入网络黄金推广系统,后该平台平移为网络小黄金平台。她以“免费消费”为诱饵,组织他人购买全球兑购物券并获赠等价值的网络小黄金,发展会员30人以上且层级达3级以上。经司法会计鉴定,她直接或间接吸收传销资金266万元,提现163万余元。

2017年6月3日,曾女士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她主动退缴违法所得70万元。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她提起公诉

刘月刚律师接手案件后,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梳理出案件的关键信息和争议焦点。

刘律师发现,曾女士在传销活动中属于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主动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并缴纳了罚金。基于这些情节,刘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辩护策略。

在庭审中,刘律师提出,曾女士系自首,积极退缴非法所得,且体弱多病、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希望法庭对其减轻处罚。他还强调,曾女士作为传销平台的参与者,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

法院最终采纳了刘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曾女士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但鉴于她是从犯,有自首情节,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决定对其减轻处罚。经社区调查,对曾女士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行社区矫正。最终,曾女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其退缴的7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面对类似的传销诱惑时,首先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高额回报所迷惑。要认识到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参与其中,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果不慎陷入传销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理。同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以减轻自己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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