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王XX某、蔡XX某、徐XX三名被告人通过网络联系“跑分”上线,使用聊天软件对接,跨重庆、来凤两地,提供银行卡、配合刷脸、取现转移诈骗赃款。查证涉案上游赃款87726元,公诉机关认定情节严重,建议判处王XX某三年十个月有期徒刑。王XX某家属在他被逮捕后,紧急委托蔡建华律师介入本案。
争议焦点与法院认定
焦点一:犯罪金额的认定
公诉机关将全部流水计入犯罪金额。蔡建华律师在完整阅卷,梳理全案几十份笔录、银行流水、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物证扣押清单等全部卷宗材料后发现,多名上游涉案人员未到案,聊天记录、现场监控缺失,各被告人供述存在矛盾。而且,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当事人主动组织跑分。同时,蔡建华律师重点提出,应当剔除无被害人报案佐证的普通流水,仅以查实的诈骗赃款认定犯罪数额。
法院最终对证据不足、全额流水计入犯罪金额的抗辩部分采信,仅以查实的被害人被骗资金认定涉案数额。
焦点二:主从犯的认定
公诉机关指控王XX某系主谋。蔡建华律师对比同案两名被告人的参与程度、获利金额、行为分工,论证王XX某在共同犯罪中无统筹、招募行为,作用与蔡XX某相近。
法院认定三人明知系诈骗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资金,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三人均系受上线指使参与,仅起辅助作用,认定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焦点三:量刑是否失衡
公诉机关对王XX某的量刑建议畸重。蔡建华律师针对量刑失衡核心观点,指出王XX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与蔡XX某相近,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差距过大,明显失衡,请求法院下调刑期。
法院采信蔡建华律师关于量刑失衡的辩护观点,认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过重,依法大幅下调王XX某刑期。
判决结果
1.王XX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蔡XX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3.徐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4.追缴三名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扣押的银行卡、POS机、手机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跑分掩隐罪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要仔细审查证据,看犯罪金额的认定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将无关流水计入的情况。同时,要准确判断自己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争取合理的量刑。
案件启示与律师风采
最终,王XX某的刑期从公诉机关建议的三年十个月降至一年四个月,大幅缩减了羁押期限。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蔡建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蔡建华律师拥有十八年职业律师生涯,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接近千件各类案件。深厚的法学功底,比如武汉大学求学期间打下的基础,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证据审查和量刑论证问题时格外从容。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证据漏洞,恰恰是他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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