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杭州的司法实践中,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件往往存在诸多复杂问题,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可能利用各种理由试图翻案。戴芬芳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成功解决了诸多实务痛点。
2013年开始执业的戴芬芳律师,服务地区为浙江杭州,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股东纠纷、企业法律顾问案件。作为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秉持“忠君之事,互利共赢”的执业理念,她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总是以客户利益为出发点。
抓住程序性缺陷
在长兴某生物公司与王X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中,戴芬芳律师首先关注到再审申请人超过六个月法定期限这一程序性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戴芬芳律师敏锐地抓住这一关键要点,在答辩中明确指出再审申请已过时效,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有力质证新证据
再审申请人提供股权认购合同作为新证据,试图证明双方存在股权认购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戴芬芳律师凭借丰富的同类案件经验,有力质证该证据不成立。她依据一审过程中提供的相关聊天记录以及打款凭证往来,表明双方之间已转成借款关系,且实际也返还了部分款项。戴芬芳律师的专业质证使得法院认定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审认定的事实。
最终,法院驳回了长兴某生物公司的再审申请,维护了原审判决的既判力,保障了委托人王X的债权安全。戴芬芳律师通过精准把握程序性要点和有力质证新证据,成功解决了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中的实务难题,展现了她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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