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自然人郑X、易X借用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中标承建X县某单位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建筑公司按比例收取管理费。20XX年,郑X以建筑公司名义,与王X签订外墙保温施工合同,将案涉工程外墙保温、涂料等劳务及辅材作业分包给王X施工。工程完工并于20XX年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结算总劳务款595501元,王X陆续收到部分款项,仍有大额劳务款未获清偿。王X多次催收无果,遂起诉要求郑X、易X、建筑公司连带支付欠付劳务款及利息。然而,一审法院仅判决郑X、易X承担付款责任,驳回了王X对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
王X不服一审判决,在此时,拥有8年法律从业经验、自2019年起便在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许青山律师介入了此案。许青山律师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系统的法学教育为他处理此类案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他接手案件后,第一件事便是仔细查阅一审的所有卷宗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许青山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刑事领域深耕多年。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在审查过程中,他逐一比对已付工程款的凭证,包括转账记录、收据等。他发现部分付款凭证存在标注不清晰的情况,有些款项到底是支付给王X的劳务款还是其他费用难以明确。为了补强这一缺失环节,他联系相关银行调取详细的转账流水,并且与每一笔款项的经手人进行核实。通过这些细致的工作,他精准地核减了已收款,重新确认了欠付劳务款本金。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即建筑公司是否应对欠付劳务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许青山律师确定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主张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法律路径。作为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许青山律师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造诣,他的典型客户类型涵盖了众多施工方和劳务提供者。
许青山律师处理此类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时,一贯的事实操作习惯是先全面梳理案件的合同关系和款项往来,固定每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和资金流向,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准确界定责任主体。他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始终以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目标,通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扎实的法律功底,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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