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原告主张的买卖合同纠纷,因关键证据划码单落款时间问题,已过诉讼时效,其诉求缺乏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何腾律师的专业付出。2024年3月,何腾律师接到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自2023年执业至今3年的他,已有承办数百件案件的经验。接案后,他初步判断,当事人虽被诉,但从当事人陈述来看,并未与原告进行过买卖,也不认识原告法定代表人,且原告提供的划码单落款时间为2015年,诉讼时效存在明显问题。
证据收集方面,难点在于要证明划码单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何腾律师仔细审查诉讼材料,结合当事人陈述,寻找相关事实依据。他发现除了划码单时间久远外,当事人在业务往来中的其他证据也能辅助证明双方不存在买卖关系。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划码单的效力以及诉讼时效是否已过。原告坚称划码单是有效证据,未过诉讼时效。何腾律师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为当事人梳理了一套完整的答辩思路。他指出,划码单落款时间为2015年,早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且当事人对该笔所谓买卖并不认可,原告未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实际买卖关系。
在诉讼时效这一关键环节,何腾律师扭转了局面。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出面与原告协调。最终,原告认识到自身诉求缺乏法律支持,申请撤回起诉。何腾律师以务实、高效的法律方案解决了实际问题,获得了当事人赠送的“正义的守护者,人民的好律师”锦旗。作为律所劳动法专业、刑事专业团队主办律师,何腾律师秉持“言必诚信,行必忠正”的执业理念,还为多家企业及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多个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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