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山东济宁的陈颖律师接受某劳务公司及实际施工人吴XX的委托,处理某大型央企主张返还“超付工程款”的案件。陈颖律师自2014年5月正式执业,此时案件处于起诉阶段。
3月中旬,陈颖律师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4月,陈颖律师向法院提交证据,指出吴XX虽然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其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实质上系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5月,陈颖律师进一步提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
7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上,陈颖律师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辩论。8月,法院作出裁定,要求双方补充部分证据。陈颖律师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了相关证据。
2022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完全采纳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至此,该案件结案,从委托到结案历时9个月。
另一起案件中,2023年1月,张XX因涉嫌诈骗类犯罪被江苏省南通市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陈颖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2月,陈颖律师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3月庭审时,陈颖律师围绕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等情节展开辩护。4月,法院判处张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且将原拟判处罚金从12000元降低至6000元。
从2022年3月当事人委托陈颖律师处理工程款纠纷案件,到2023年4月张XX诈骗案判决,历经一年多时间,陈颖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