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8月,北京市XX区某村某院落因城乡一体化改造实施腾退。三位委托人是家庭成员,包括夫妻二人及未成年子女,夫妻一方是被告一之女,被告一与被告二为再婚夫妻。被告一作为代表与腾退办公室签订《房屋(宅基地)腾退补偿协议书》,被安置人口有三位委托人与二被告共五人,腾退补偿款总额达XXX元,还认购了三套回迁安置房。然而腾退完成后,二被告独自占有全部腾退补偿款及安置房,未给三位委托人分配任何权益,双方就补偿款分割等问题协商无果。于是,三位委托人委托了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的彭艳军律师提起分家析产诉讼,诉求是要求二被告支付数百万元补偿款等,并确认安置房居住使用权及面积份额。
彭艳军律师自2013年从事律师工作,在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还是共产党员。他曾在某中级法院工作,熟悉法院内部诉讼操作规程和沟通技巧。并且他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向前一步》《律师帮帮忙》嘉宾,《新京X》《北京日报》等主流媒体点评专家。执业至今,他承办了大量案件,在婚姻家事、遗产纠纷、房屋继承等领域经验丰富。
接受委托后,彭艳军律师第一时间与三位委托人充分沟通,全面梳理案件关键事实。他先核实了委托人的身份关系与被安置资格,确认他们户籍在腾退院落,一方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符合独立产权户认定条件,是合法被安置人。接着指导委托人收集并提交《房屋(宅基地)腾退补偿协议书》等关键证据,固定核心证据,证明腾退补偿构成等事实。同时,他厘清了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包括补偿款分配比例、安置房居住使用权归属和租金收益分割问题。
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彭艳军律师确定了核心代理思路。明确委托人作为独立产权户及合法被安置人,依法享有相关权益,并非被告所称“空挂户”。针对被告提出的各种抗辩,他逐一梳理反驳证据。重点主张补偿款按规定分配,安置房保障委托人居住使用权,租金收益依法分割。
庭审中,彭艳军律师围绕代理思路充分抗辩。针对补偿款分配,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委托人应按比例分配;针对安置房归属,提交材料证明应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居住使用权;针对租金收益,主张扣除合理成本后由共有人平均分配。
最终,北京市XX区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彭艳军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作出(x)京x民初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一、被告二给付三位委托人被腾退房屋补偿款340754.7元、租金收益188700元,共计529454.7元;北京市XX区X某房屋由三位委托人居住使用;驳回委托人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判决充分保障了委托人的核心合法权益,解决了居住需求及财产权益纠纷。委托人对彭艳军律师的专业服务十分满意,称赞他专业负责,为他们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