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津南区,2019年X月XX日,某村村民委员会(原告)与郭某某、郭XX、某卫生用品厂(被告)签订了承包合同,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某村老学校用于经营,年租金3100元,租期为2019年X月XX日至2020年X月XX日。合同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将租赁房屋腾空并返还,原告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腾空房屋并返还,同时按每日8.6元标准支付自2020年X月XX日起至实际腾房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被告面临着可能被强制执行以及承担高额费用的困境,于是委托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张书雯律师代理此案。
张书雯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接到案件后,张律师第一时间详细查阅了租赁合同、相关往来文件等资料,多次与被告沟通,了解实际情况和诉求。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分析出案件的关键所在。
随后,张书雯律师积极与原告方进行沟通协商。她深知对抗式诉讼可能会给被告带来更多不利影响,于是多次主动联系原告,表达被告解决问题的诚意。在沟通中,张律师不仅从法律角度阐述了被告的立场,还充分考虑到原告的利益和诉求,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张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并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最终,在张书雯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卫生用品厂于2022年X月X日前无偿将涉案房屋腾空并交付原告,不得向原告主张任何损失;诉讼费用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某卫生用品厂负担,已当庭给付完毕;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通过张书雯律师的专业代理和积极调解,被告获得了较为宽裕的腾房期限,避免了原告主张的房屋占有使用费的承担,仅需负担25元诉讼费,同时也避免了原告就房屋状况等事项另行追责的风险。这种调解方式既避免了判决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对被告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也有效控制了被告的经济成本。被告对张书雯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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