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抚州东乡区,一起涉及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被指控以暴力、胁迫手段违背未成年人意志欲行奸淫,后自动放弃,又强行猥亵被害人,涉嫌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案件性质敏感,社会评价负面,被告人面临着较重的刑期,其家属心急如焚,遂委托了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担任辩护人。
魏建明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从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610201610831515。他是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还担任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等多个职务。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受委托后,魏建明律师迅速投入工作。他多次仔细阅卷,梳理案件细节,寻找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在尊重案件事实、严格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围绕自首认定、强奸罪犯罪中止、从犯地位、主观恶性、认罪认罚、悔罪态度等方面展开了精准、克制、专业的辩护工作。为了认定被告人的自首情节,魏建明律师收集并固定了电话传唤到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完整证据链,这成为了本案轻判最核心、最关键的依据。同时,他精准论证被告人在强奸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未造成损害后果,属于犯罪中止,依法应减轻处罚,直接大幅降低了量刑基准。此外,他还对两罪的行为界限、主观故意、危害后果进行了专业区分,避免重复评价、过度追责,实现数罪并罚的最优量刑结果。
在庭审过程中,魏建明律师依法履职、规范辩护、理性抗辩。他既严格尊重被害人保护原则,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量刑利益。他保障被告人自愿、真实、明知后果地认罪认罚,稳定具结、稳定供述,推动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合理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高度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应予数罪并罚;认定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认定被告人在强奸犯罪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认定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最终在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显著轻于同类案件的量刑水平,实现了轻刑、稳定、公正的理想结果。
此次案件的成功辩护,充分体现了魏建明律师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他用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家属的高度认可和信赖。正如他一直秉持的“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一样,他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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