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XX区,一场围绕着遗产继承的纠纷悄然上演。被继承人罗X其于20XX年X月XX日去世,他与妻子曾XX共育有二女,即原告罗XX与被告罗XX,另有继子钟X宽。此前,罗X其与罗XX、罗XX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名下房屋份额及所有财产去世后由罗XX、罗XX各继承50%,二人负责照料其生活起居及医疗费用,且不得随意处分财产。之后又有《房产分配说明》对夫妻共有房屋售房款进行分割,最后罗X其与罗XX签订《财产赠与协议》,将售房余款及其他存款赠与罗XX,由罗XX负责照料、赡养直至去世。原告罗XX依据《遗赠扶养协议》,请求判令罗XX返还65万元遗产。
李同红律师是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法律本科学历,自200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1200110391715,服务地区为北京市,所在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20层。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专精于婚姻继承中的析产纠纷案件,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等节目的嘉宾律师。
在本案的办案过程中,李同红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庭审中,他围绕核心要点精心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为证明《财产赠与协议》合法有效,他提交了完整记录罗X其签署协议过程的现场视频资料,还申请三位见证人戴某、李X、高X出庭作证,证明罗X其签订协议时意识清醒,系真实意思表示。对于《遗赠扶养协议》,他指出即使该协议形式上存在瑕疵,其内容已被之后的《财产赠与协议》所取代,且该协议扶养人系法定继承人,不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定主体要件,本质上属于附条件的遗嘱或家庭协议,但不影响罗X其生前再次处分财产的权利。针对原告及钟X宽主张罗X其签订《财产赠与协议》时无辨别能力,李同红律师指出他们未提供任何证据支持,在视频资料及见证人证言已证明协议真实性的情况下,该主张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财产赠与协议》系罗X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遗赠扶养协议》已被后协议取代;罗X其去世时已无遗产,驳回了原告罗X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50元,由原告罗XX负担。李同红律师凭借精准的论证和充分的证据,成功为当事人守住了全部财产权益,其在继承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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