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句容市,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告毛先生从事建筑装饰业务,被告苏X、王X前是某建筑装饰公司的员工。王XX以项目资金需求为由向毛先生借款,毛先生累计转账101万元。王X前偿还45万元后,剩下的56万元一直未付。毛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委托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张琪律师代理此案。
张琪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是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他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还是镇江地区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接手案件后,张琪律师立即展开了细致的工作。他多次与毛先生沟通,详细了解借款的具体情况和过程。同时,他仔细查阅了相关的转账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从中梳理出关键证据,以证实借贷事实的存在。在庭审前,张琪律师还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针对三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准备了充分的应对方案。
2022年6月,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及代理人张琪律师、三被告代理人均到庭,第三人未到庭。原告在张琪律师的指导下,举证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来证实借贷事实。三被告则分别进行抗辩,称未借款、款项非借款、不构成表见代理。张琪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对被告的抗辩进行了有力的反驳。
经过法院结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查明案件事实,最终依法作出判决。法院判决王X前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56万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起诉日起LPR计算至实际给付日);驳回原告对苏X及某建筑装饰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8020元由王X前负担。判决理由明确指出,原告与王X前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借贷关系成立;苏X未承诺还款,不承担责任;王X前无公司借款授权,原告无证据证明其有理由相信王X前有权代理公司借款,表见代理不成立,公司不担责。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毛先生对张琪律师的专业服务和辛勤付出表示高度认可。他认为张琪律师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不仅专业能力强,而且服务态度好,能够及时与他沟通案件进展情况,让他心里有底。张琪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客户解决了实际问题,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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