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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新规助力村集体维权,崔易蓬律师精准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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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134人看过
导读:在某村民委员会与两家企业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中,村集体因企业多次拖欠租金委托广东登博律师事务所的崔易蓬律师团队诉讼维权。企业以疫情及补缴租金为由抗辩。崔易蓬律师固定违约证据、明确解除节点、应对抗辩策略并优化诉求主张。法院采纳其意见,确认合同解除,企业返还租赁物、押金归村集体,支付滞纳金,驳回部分诉求,有效维护了村集体权益。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新规助力村集体维权,崔易蓬律师精准出击

2021年,某村民委员会遇到了一件糟心事。此前在2013年,村集体通过公开竞投将一处商住用地租赁给A企业,后A企业联合B企业与村集体补签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5年,租金分期递增,同时明确逾期支付租金超6个月的,村集体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及地上建筑物。然而从2021年起,两家企业多次拖欠租金,经村集体多次催告仍未足额支付。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案涉两份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返还租赁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附属设施,承租方此前交纳的押金归村集体所有,承租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支付逾期交租滞纳金。这一结果依据的是此前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拖欠行为已经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村集体陷入了租金无法收回、土地权益受损的不利地位。

村集体委托了广东登博律师事务所的崔易蓬律师团队提起诉讼。崔易蓬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他固定违约证据,调取2013年《租赁协议》、2015年《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等,证实承租方长期存在逾期付租行为,且截至2021年10月欠款金额已达数百万元。同时,依据《民法典》关于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规定,结合合同约定的“逾期6个月未付租即视为自动违约”条款,主张村集体发出的《律师函》已符合合同解除条件,解除通知到达承租方时合同即告解除。

《民法典》在合同解除权方面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其目的在于更好地平衡合同双方的权益,保障守约方的合法利益。在修改前的规定中,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程序可能不够清晰,导致在实践中守约方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而《民法典》明确了出租人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让守约方在面对违约行为时有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如果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村集体可能在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等方面面临更多的困难和不确定性。但在《民法典》的保障下,崔易蓬律师依据新规成功帮助村集体维护了自身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崔易蓬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做出了有利于村集体的判决。这一案例体现了《民法典》在保障合同权益方面的进步,也展示了崔易蓬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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