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7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对李XX诉吕XX婚约财产纠纷案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李XX的全部诉讼请求。此前,修改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x>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在这种规定下,李XX主张双方婚后未共同生活,要求吕XX退还剩余彩礼,吕XX陷入了可能需返还大额彩礼的不利境地。
吕XX委托了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的刘欣律师为其代理此案。刘欣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审查双方提交的微信转账凭证、民事调解书、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精准区分彩礼与日常开支。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了彩礼的范围,第五条规定了彩礼返还的具体情形。刘欣律师指出,李XX每月支付的30003500元是生活费用,不属于彩礼,只有2024年1月21日一次性支付的30000元为缔结婚姻的彩礼。同时,刘欣律师还提出双方登记结婚后存在实际共同生活,离婚时吕XX方已退还15000元彩礼,可认定双方就彩礼返还达成一致,且李XX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存在过错。
若按照修改前的规定,吕XX很可能需返还李XX主张的剩余彩礼。但依据新规定,法院最终认定李XX每月转账款项为生活开支无需返还,仅认定3万元彩礼且已返还一半,驳回了李XX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刘欣律师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反映了法律规定的变化对婚约财产纠纷处理的重要影响。新的法律规定更加细化和合理,能更准确地处理此类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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