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下旬至X月X日,A某在日照市岚山区XX开设赌场,以“推二八”方式组织赌博20余场次,参赌人员30余人,赌资合计400余万元,抽头渔利47万余元。LX作为核心人员参与其中,累计分得抽头5万余元,后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指控LX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建议依法从严惩处。
一审判决被告人L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根据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LX有抢劫罪前科,涉案金额大、人数多,若按此规定,其面临的量刑压力极大。
在此困境下,LX委托山东律百胜律师事务所的厉春艳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厉春艳律师全程介入案件,深入梳理案卷证据、会见当事人、制定辩护策略。庭审中,厉春艳律师紧扣罪名定性、地位作用、量刑情节三大核心焦点,精准开展罪轻辩护。在罪名定性上,主张LX行为更符合赌博罪特征,其无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与核心组织行为;从犯地位认定方面,明确LX系A某纠集参与,无赌场决策权、管理权,仅起次要辅助作用;量刑情节辩护上,提出LX具有坦白情节,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良好;对于前科影响,指出LX前科为抢劫罪,与本案赌博类犯罪无关联,不应过度加重本案量刑。
后来,法律对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情节认定进行了细化,更加注重对被告人在犯罪中实际作用和情节的考量。新规定强调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而不是单纯依据涉案金额和人数。这一变化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避免了“一刀切”的量刑方式。按照新规定,结合厉春艳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LX为从犯,成功降档处罚,刑期远低于同案其他核心人员。
最终,厉春艳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均被采纳,为当事人争取到大幅轻判。这次法律的修订为类似案件的量刑提供了更合理的依据,也凸显了律师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能够为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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