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B于2021年12月24日因腹胀检查发现肝大、腹腔积液,随后在哈尔滨某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辗转多地求治,最终于2022年1月13日在家中死亡。患方认为院方诊疗存在过错,与院方协商赔偿未果后委托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的姚凤东律师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院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患方各项损失共计1,041,919.5元。此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方需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尤其是证明院方过错与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患者未行尸检、多家医院就诊的复杂情况下,患方面临巨大的举证困境。
姚凤东律师介入后,做了大量工作。他全面梳理了患者先后在哈尔滨、北京四家医院就诊的各阶段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院方延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及错过肝移植时机。同时,及时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在多项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为索赔奠定了核心依据。针对院方提出的“未做劳动能力鉴定”“有农田出租即有生活来源”等抗辩,姚凤东律师充分运用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说服法院认定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并正确计算生活费,避免了大额赔偿被剔除。在院方上诉后,姚凤东律师提交详细答辩意见,援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成功维持一审判决,特别是保住了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全额。
新的法律规定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更加注重保护患者权益,降低了患者的举证难度,更加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若按照此前的规定,患方可能难以获得如此高额的赔偿。
另外,在2025年6月,被告人A伙同他人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共计102万元,非法获利6000元。公诉机关指控A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姚凤东律师作为A的辩护人,从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到案后的供述情况、认罪态度、退赃、初犯偶犯等多个角度提出辩护意见。虽然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但法院采纳了“初犯、偶犯、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判处A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这两起案件中,姚凤东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新的法律规定在不同领域都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和当事人权益的保护,而姚凤东律师也能精准把握法律变化,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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