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作出判决,被告龚XX成功保住了婚姻,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前,原告陆XX以被告龚XX婚后出轨导致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修改前的《婚姻x》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方主张因另一方出轨导致感情破裂而诉请离婚的情况,只要有一定的证据表明存在出轨行为,法院很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进而判决离婚。在本案中,原告陆XX提供了一些所谓被告出轨的证据,这让被告龚XX陷入了不利的境地,面临婚姻可能被解除的困境。
就在龚XX感到无助时,他委托了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的施贝贝律师代理此案。施贝贝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了细致的工作。她精准把握证明标准,在答辩中明确指出,原告主张的“出轨”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未能达到《民法典》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离婚标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并列举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与修改前的《婚姻x》相比,《民法典》对“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更加严格和明确,避免了因一些模糊的证据就轻易判决离婚的情况。
施贝贝律师还在庭审中陈述了双方自由恋爱、结婚多年、育有子女的良好感情基础,并解释了双方分居的原因是顾及原告心理健康,强调了夫妻和好的可能性,动摇了法官认定感情破裂的心证。对于原告提出的分割拆迁款等诉求,施贝贝律师明确指出相关款项为家庭共同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离婚诉求未获支持的情况下,避免了财产分割问题的复杂化。
最终,法院采纳了施贝贝律师的观点,判决不准离婚。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龚XX的意愿,也体现了《民法典》在婚姻案件中的进步意义。它更加注重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感情基础,避免了因一些不充分的证据就轻易解除婚姻关系。施贝贝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对法律变化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当事人打赢了这场婚姻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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