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笑云目前在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处理民商事案件,深耕宜昌及湖北地区,专注劳动工伤、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事务等领域。
2024年3月9日,被告蒋X驾车与行人杨X相撞,交警认定蒋X负全责。杨X受伤严重,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事故发生后蒋X垫付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已将垫付款给蒋X。杨X委托郭笑云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及蒋X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9935.76元。
案件核心争议点众多。保险公司对伤残因果关系提出质疑并申请鉴定,但多家鉴定机构退案。郭笑云结合原告出院记录、鉴定意见等因素,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因果关系成立,八级伤残结论被采纳。对于院外购药及辅助器具费用,郭笑云出示出院医嘱,证明与伤情治疗直接相关,使法院予以支持。在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方面,郭笑云依据司法鉴定意见合理主张,为原告争取到更有利的赔偿。残疾赔偿金按八级伤残、10年计算获全额支持。鉴定费由侵权人承担,避免原告自行负担。不过,因原告已满69周岁且未能充分证明存在实际误工损失,误工费请求被驳回,郭笑云事先已向原告释明风险。同时,郭笑云准确扣除已垫付部分,确保原告实际获得的赔偿净额准确无误。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162578.06元,蒋X支付鉴定费2280元,扣除垫付款后,原告实际获得赔偿款16万余元。
除了这起交通事故案,郭笑云还处理过其他典型案件。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余X作为担保人被一审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郭笑云代理余X上诉,精准计算保证期间,指出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应免除保证责任;有效抗辩利息计算超出诉请,将利息调整为年利率4.25%;成功切割夫妻共同债务,改判周X不承担责任;协助当事人完善还款证据,减少主债务人债务。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上诉观点,余X的担保责任得以完全免除。
在浙江甲融资担保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中,债务人周X在追偿权诉讼期间以1万元低价将房屋转让给其父周X某。郭笑云代理原告提起撤销权之诉,调取不动产登记信息及买卖合同,论证转让行为影响债权实现,反驳“借名买房”抗辩,成功主张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最终全面支持原告诉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原告债权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保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