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彦栋目前在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处理公司治理、涉外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复杂民商事案件及执行等领域的案件。
王彦栋接手过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某实业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长期无财产可供执行。王彦栋接受委托后,通过调查令调取工商档案及银行流水,发现被执行人原始股东存在虚假出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于是,他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追加原始股东及会计师事务所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执行阶段发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王彦栋立即启动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与工商档案,发现流水断档与公司更名相关。他以曾用名再次申请调查令,调取原始档案,证实股东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依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王彦栋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将原始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采取以诉促执策略,同步推进执行与追责诉讼,最终迫使被执行人及股东主动和解,全额支付工程款。法院支持了王彦栋的意见,认定原始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案件全额执行完毕,原告债权全部实现。
除了这起案件,王彦栋还处理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金融租赁公司与多名被告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被告未按约支付租金。王彦栋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指导原告收集全套证据材料。庭审中围绕相关观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部分合同条款,确认车辆所有权归原告,判令被告承担相应责任。
在合伙工程结算协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中,原告请求确认两份协议无效,被告辩称协议合法有效。王彦栋接受被告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围绕要点开展工作,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方全面胜诉。王彦栋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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