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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维权大胜利这起证券虚假陈述案二审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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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3 · 139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金融保险
咨询电话:13621630879
代表案例:7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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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徐晓律师代理孙X等88人诉深圳某科技股份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上市公司因虚增利润等被处罚,投资者起诉。争议焦点众多,如业绩预告差错是否构成虚假陈述等。最终二审维持一审胜诉,88人集体胜诉,徐晓律师助力投资者维权成功。
股民维权大胜利这起证券虚假陈述案二审赢了

孙X等88人诉深圳某科技股份公司、黄X、陈X(3003XX易X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一审是(20XX)粤XX民初XXXXXX号等,二审是(20XX)粤民终28XX号。孙X等88人在这起案件里是原告,而深圳某科技股份公司、黄X、陈X是被告。

事情是这样的,上市公司因为虚增利润、业绩预告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处罚了。受损的投资者们心里那叫一个着急,自己的钱打了水漂,能不慌吗?这时候,他们面临着巨大的难题,不知道自己的投资损失能不能追回来,也不确定这业绩预告差错到底是不是虚假陈述,心里没底。而且,他们也不清楚自己的投资决定和这业绩预告行为之间有没有交易因果关系,投资损失里是不是得扣除非证券市场风险的影响。

徐晓律师就在这个时候介入了。当时,投资者们焦虑得不行,担心自己的钱就这么没了。徐晓律师带领专业团队,开始了大量的工作。他们仔细研究卷宗,前后查阅了上千页的资料。还多次和投资者沟通,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前前后后和投资者见面沟通了十几次。

在辩护过程中,徐晓律师发现,某科技股份公司案涉业绩预告行为实施日和更正日的股价波动符合诱多型虚假陈述的股价变化特征。基于这个发现,律师在辩护意见里强调,这就说明业绩预告差错具有重大性。而且,孙X等88人在案涉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更正日之前买入某科技股份公司股票,符合《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交易因果关系成立的情形。

徐晓律师自200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方面,他也处理过很多类似的案子。他还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

最终,法院采纳了徐晓律师关于业绩预告差错具有重大性以及交易因果关系成立的辩护意见。二审维持一审胜诉,88人集体胜诉。一开始,投资者们担心自己的投资损失要不回来,现在却成功获得了赔偿。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徐晓律师准确抓住了业绩预告行为的股价波动特征,以此证明了虚假陈述的重大性和交易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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