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婷目前在江西奉和律师事务所处理各类案件。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五百多件,在刑事领域、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缓刑、不起诉),同时在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方面也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2018年,邹婷接手了吴XX与中国XX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4年11月30日,被告罗X驾驶货车与吴XX驾驶的电动车发生刮蹭,造成吴XX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罗X负事故全部责任。吴XX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由罗X及其所在单位支付。经鉴定,吴XX损伤为十级伤残。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吴XX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46866元。
吴XX和保险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吴XX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住院天数、小孩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以及未支持其父母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请求存在错误;保险公司则对吴XX的伤残鉴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费提出异议。
邹婷律师从事实和法律规定出发,为吴XX进行辩护。对于吴XX住院天数问题,虽然吴XX受伤后住院229天,但期间存在挂床情况,一审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住院181天符合客观事实。关于小孩被抚养人生活费,吴XX系农村居民,发生交通事故时在城镇务工、租房,并无证据证明两个小孩随父母在城镇居住,一审法院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符合实际。而吴XX的父母未丧失劳动能力且有自己的收入来源,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被抚养人范围。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异议,邹婷律师指出,重新鉴定时未通知保险公司到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一审法院结合司法鉴定意见评定吴XX为十级伤残,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及护理费并无不当,后续治疗费根据司法鉴定意见评定为10000元,一审法院据此判决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驳回了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邹婷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专业的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除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邹婷还处理过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多起案件,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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