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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供物资款未收回,律师巧用表见代理追回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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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36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俊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9人 执业4年
律所: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221053406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64302999
代表案例:4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处理债务纠纷,有过接近1000个案件的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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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黄俊华是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保供物资款“三角债”案中,原告XX公司供货后被告吉贡XX否认买卖关系。原告以销售单、发票等为证据主张货款,被告称联络人非公司员工、货物非其下单。黄俊华律师收集微信下单记录、开票信息等证据,运用“表见代理”规则破局。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表见代理成立,判决吉贡XX支付XX公司71340.5元货款。
保供物资款未收回,律师巧用表见代理追回7万余元

黄俊华目前在上海赫法律师事务所处理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案件。2022年,黄俊华接手了一起因保供物资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当时上海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保供物资采购链条复杂,一笔7.1万余元的猪肉货款,牵扯出原告、被告、第三人之间的“三角关系”。委托人XX公司给吉贡XX供应猪肉,货收了、发票开了,但对方却否认买卖关系。2022年5月,XX公司作为保供企业供应猪肉,孙X和张X通过微信群频繁下单,XX公司按要求供货,收货人“付某”签字确认。累计供货122808元,XX公司按张X提供的开票信息向吉贡XX开具全额发票,吉贡XX支付51467.5元,剩余71340.5元未付。当XX公司催讨时,吉贡XX否认买卖关系,称孙X和张X不是公司员工,公司只是代付款,货物并非全部由其下单。

接受委托后,黄俊华对案件全面梳理,核心争议在于双方是否存在真实买卖合同关系,孙X、张X行为能否代表吉贡XX。他收集关键证据,微信群聊天记录显示张X提供开票信息,孙X提供的提货联系人是吉贡XX法定代表人,XX公司开具发票,吉贡XX收到未提异议且支付部分货款,庭审中吉贡XX确认孙X、张X是销售、采购“联络人”。黄俊华提出即使孙X、张X不是正式员工,其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特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代理行为有效。还指出吉贡XX有保供资质,XX公司有理由相信交易相对方是该公司,吉贡XX收取发票、支付部分货款确认了买卖关系。对于“代付”说,黄俊华反驳其不符合常理。

2024年,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一审判决,采纳黄俊华的观点,认定孙X、张X代表吉贡XX采购,双方存在真实买卖合同关系,判决吉贡XX支付货款71340.5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除了这起案件,黄俊华还处理过其他典型案件。在八旬母亲去世后百万售房款“消失”案中,2023年,李XX因母亲遗产分割问题与姐姐、弟弟闹上法庭。母亲朱XX与子女签订协议,出售房屋后其50%售房款自行保管,百年后由子女平均继承。房屋出售后,母亲名下售房款只剩不到两万,弟弟坚称母亲已将钱款赠与或用于日常开销。黄俊华接受委托后,收集《房产分配份额协议》,通过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还原资金流向。庭审中弟弟陈述矛盾,黄俊华指出母亲高龄频繁操作大额资金不符合常理,弟弟解释不应采信。2023年底,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119万元售房款为遗产,考虑弟弟照顾较多酌情多分,弟弟向李XX和姐姐各支付折价款375200元。

在义务帮工受伤赔偿案中,2023年7月,货车司机姚XX在协助卸货时从车上跌落受伤。相关方互相推诿,黄俊华接受委托后,梳理各被告角色,收集报警回执、录像等证据。庭审反驳被告观点,法院采纳其“被帮工人为郑X”观点,认定姚XX自身有过错承担40%责任,2024年判决郑X支付姚XX各项赔偿款17755.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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