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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败诉,律师二审助力追回全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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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2 · 140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绍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8202010205963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981256252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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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吴绍俊是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作为农资经销主体,被告长期以假名签署欠款凭证与收货单据并拖欠货款,一审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抗辩,法院驳回原告诉求。吴绍俊接受委托后,从破解时效抗辩和固定欠款事实两方面突破,指出被告假名行为导致原告因客观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应自原告明确被告身份起算,且欠款事实清晰。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偿还货款及利息,原告权益获支持。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败诉,律师二审助力追回全部货款

吴绍俊目前在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处理各类案件,擅长刑事辩护、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家庭婚姻、民商事等领域。执业至今,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超100余件,尤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众多案件中,有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颇具代表性。这起案件是因长期农资交易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作为农资经销主体,与被告建立了多年的供货合作关系。然而,被告长期以假名签署欠款凭证与收货单据,拖欠了多笔货款未付。一审阶段,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提出抗辩,法院采信了该意见,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求。

吴绍俊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全流程证据。他发现一审法院的核心裁判逻辑是案涉货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针对这一认定,他从两个关键维度展开突破。一方面,破解时效抗辩核心。被告以假名签署单据的行为,使得原告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虽曾多次主张权利、向公安机关求助,但均因被告身份不明无法有效维权。这种情形属于权利人因客观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的范畴,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而且,原告直至2022年才明确被告真实身份,此时才满足“有明确被告”的起诉条件诉讼时效应自此时起算,一审时效认定存在根本性错误。另一方面,固定欠款事实证据。他全面核对案涉全部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确认被告对以假名签署的欠据、送货单真实性无异议,对应货款金额可明确核算,不存在被告主张的“已现金结清、单据未收回”的情形,欠款事实清晰可查。

基于上述梳理,吴绍俊在二审中重点围绕“诉讼时效未届满”“欠款事实成立”两大核心,提交完整证据链,精准阐述法律意见,逐一驳斥被告抗辩观点。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驳回原告诉求的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全部认定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按比例承担,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支持。

除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吴绍俊还处理过许多其他类型的案件。在涉嫌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案件中,他通过证据审查、程序辩护和法律论证,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存疑不起诉的结果;在委托合同纠纷案中,他精准识别刑民交叉,明确主体认定,以程序抗辩高效胜诉;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中,他精准识别重复起诉,以程序正义优先,实现全案胜诉。这些案件都充分展现了吴绍俊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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