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某国有公司作为中期协核准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陷入了一场复杂的合同纠纷。该公司从当年5月起与吴X开展焦炭基差贸易,7月10日至8月29日继续进行焦炭购销合作,依照合同约定购买110500吨焦炭,然而吴X仅交付了15500吨,剩余95000吨未交付,可公司却已付款1.38亿元。
公司起初选择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问题,历经两次审判,法院均判令吴X交付焦炭95000吨并承担违约金。但吴X始终未履行判决,后来公司发现吴X存在一货多卖的情况,这让公司陷入了极度的困境和绝望。公司面临着巨额的经济损失,却难以追回货款和货物,正常的经营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委托了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的王之虎律师。王之虎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同时拥有山东警察学院公安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在某公安机关工作20余年,转岗后一直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他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传统犯罪、职务犯罪以及金融经济等犯罪的研究与辩护,带领团队侧重于解决疑难复杂案件。
接手此案后,王之虎律师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在公安机关工作的经历,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和关键要点。他首先帮助公司梳理证据,对整个案件的事实进行了细致的整理。他不仅仅是对相关行为进行形式判断,更重要的是帮助公安机关针对相应行为进行了实质判断,将不具备法益侵害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对符合构成要件的并且造成法益侵害的行为做了精准的分析。
在办案过程中,王之虎律师凭借其深厚的刑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他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对合同、交易记录等多方面的分析,为案件的定性提供了坚实的依据。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吴X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王之虎律师始终秉持着“攻刑以专,相靖予霖”的执业理念,在执业过程中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以精细化辩护挖掘案件核心争议点,精准制定辩护策略,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曾获得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年度和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人民监督员”称号等多项荣誉,其主编和执行主编的多部刑事专业著作以及撰写的多篇论文也在行业内获得了高度认可。此次成功办理该合同诈骗案,再次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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