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他经许可进入锡林浩特XXXX有限公司园区作业,却被该公司饲养的犬只咬伤。经诊断,王X多处开放伤、神经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这一意外让王X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不仅身体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还要面临高额的医疗费用和后续的康复问题。
王X就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25万余元赔偿与XX公司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王X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委托了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的温志晶律师。
温志晶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人身损伤、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于人身损伤案件,同时在企业合规方面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她还是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锡林郭勒盟本级法律援助人才库成员,曾在锡林郭勒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实习,具备律师执业与公司法务双重实务经验。
案件进入庭审阶段,被告一锡林浩特XXXX有限公司辩称原告存在私自靠近、挑逗犬只的重大过失;被告二内蒙古XX有限公司主张其非犬只饲养管理人,不应担责。面对这样的情况,温志晶律师凭借多年承办人身损伤案件的经验,迅速梳理诊疗、园区管理等证据。她知道,在这类案件中,证据链的构建至关重要。曾经在法律援助中心实习的经历让她明白,准确把握本地司法实践与裁判规则是胜诉的关键。
温志晶律师申请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与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在庭审中,她有力地论证了金牌公司未尽管理义务、原告无过错。她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金牌公司作为饲养人未充分约束犬只,且无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温志晶律师的观点。法院判决XX公司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70812.29元,驳回原告对柏颇公司的诉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温志晶律师始终秉持“不夸大、不承诺、不放弃,尽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权益”的执业理念。她以严谨务实的态度、精准专业的服务,全力维护了王X的合法权益。她曾荣获内蒙古自治区律师行业发展课题调研报告二等奖、全区律师工作课题调研文章二等奖、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优秀委员等多项荣誉,这些荣誉也证明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行业认可度。此次案件的胜诉,不仅为王X挽回了损失,也再次展现了温志晶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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