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X经许可进入某科技公司园区作业,却不幸被该公司饲养的犬只咬伤,经诊断为多处开放伤、神经损伤,构成伤残。这一意外,让X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就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25万余元赔偿与公司协商无果后,X决定诉诸法律。
温志晶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600件,她深耕于人身损伤、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于人身损伤案件,同时在企业合规方面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她现为内蒙古理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锡林郭勒盟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还是锡林郭勒盟本级法律援助人才库成员,从事法律实务工作7年,具备律师执业与公司法务双重实务经验。
在接手X的案件后,温志晶律师深知这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复杂性。过往承办多起人身损伤案件的经验让她明白,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至关重要。她仔细梳理了X的诊疗记录、园区管理等方面的证据,为案件的推进打下基础。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声称X存在私自靠近、挑逗犬只的重大过失,另一被告某公司则主张自己并非犬只饲养管理人,不应担责。面对这样的情况,温志晶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申请司法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与误工、护理、营养期限。曾经在锡林郭勒盟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实习的经历,让她熟悉本地司法实践与裁判规则,她在庭审中精准论证某科技公司作为饲养人未充分约束犬只,而X并无过错。
在类似的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例中,曾有市民在小区内被未牵绳的宠物狗咬伤,因无法证明狗主人存在过错,在索赔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还有游客在动物园游玩时,因翻越围栏被动物攻击,最终因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只能自行承担大部分损失。
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赔偿标准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确定;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伤残赔偿金则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最终,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在规定日内赔偿X各项损失170812.29元,驳回X对某公司的诉求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本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某科技公司作为饲养人未充分约束犬只,且无证据证明X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某公司并非饲养、管理人,无过错不担责。司法鉴定意见客观合法,法院据此核定了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全部损失。
温志晶律师始终秉持“不夸大、不承诺、不放弃,尽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权益”的执业理念,以严谨务实的态度、精准专业的服务,为X争取到了足额合理的赔偿,让X在这场意外后得到了应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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