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岩律师(执业证号11308202310630754,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从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深耕于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三大核心业务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50余件。在实际办案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在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中,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称与颜XX不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认为与承德XX公司是劳务分包关系,颜XX由承德XX公司雇佣,且其代付工资和医疗费是人道主义行为。李岩律师作为颜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从多方面进行了证据收集。他仔细查阅了施工聊天记录,从中寻找XX公司对颜XX工作管理的痕迹;收集颜XX的工资发放记录,证明工资由XX公司发放;还获取了颜XX工友的证人证词,证实工作情况。通过这些证据搭建证据链,证明颜XX受XX公司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内容是其业务组成部分。庭审中,李岩律师针对XX公司的上诉理由进行了有力反驳,强调劳动关系应结合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等要件综合判断。最终,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颜XX与XX公司自2024年X月2X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此案例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在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中,判断劳动关系不能仅依据合同约定,要综合实际管理和劳动情况等因素。
在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中,申请人张XX受聘于滦平XX矿业有限公司,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伤残九级。张XX诉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多项赔偿。李岩律师为支持诉求,收集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书、考勤表、银行交易明细清单等证据。对于考勤表,虽未被仲裁委认可,但银行交易明细清单证明了张XX受伤前平均工资情况。在庭审辩论中,李岩律师强调停工留薪期工资性质,指出张XX受伤后返岗工作是额外劳动,公司发放的工资不能视为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替代。仲裁委最终裁决自2025年11月12日起张XX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一次性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205.5元。此案例体现了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准确收集证据和清晰阐述法律观点对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
李岩律师在不同类型案件中,都能精准把握案件核心,通过有效的证据收集、严密的证据链搭建和合理的庭审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在处理劳动纠纷和工伤赔偿案件时,他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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