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还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知名公司非吸案轻判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收益为名,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向社会公开宣传集资项目。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职务,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人民币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在律师建议下,在律师陪同下去当地派出所投案。
陈晓伟律师接手案件后,先让郝XX详细描述公司业务、自己的工作内容等情况,判断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接着,律师去检察院阅卷,全面掌握案件材料。之后,多次到看守所与郝XX交流,确定辩护意见。律师把郝XX在公司的层级、工作内容等相关证据整理出来,与同类型案件判决对比,证明其为从犯;将郝XX投案过程的证据与供述结合,证明自首情节;收集郝XX退赔部分违法所得的凭证。
开庭前三日,陈晓伟律师模拟了检方可能提出的质疑,针对“挂单金额不应扣减”等争议焦点准备了充分反证。当庭,律师据理力争,强调郝XX的从犯地位、自首和退赔情节。庭后提交补充代理意见。最终,法院认定郝XX系从犯,有自首情节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此案例展示了律师为数额巨大的非吸案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有效策略。
亿元集资诈骗案辩护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虚假宣传外汇交易服务,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1.55亿余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行XX,重点询问公司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在检察院阶段阅卷,仔细研究在案证据材料。综合全案证据,提出行XX系从犯、有坦白和退赃退赔情节的辩护意见。律师把行XX在公司的职责分工、工作指令来源等证据串联,证明其受雇实施犯罪;将行XX的供述与其他证据交叉比对,确定其坦白情节;收集行XX表示愿意退赃退赔的记录。
庭审前,陈晓伟律师预判检方会强调行XX的主犯地位和犯罪数额巨大,准备了详细的反驳观点。当庭,针对检方指控,律师强调行XX的从犯地位和坦白情节。庭后及时与法官沟通,提交补充证据和意见。最终,法院虽认定行XX为主犯,但考虑其坦白情节,判处其无期徒刑。此案例体现了律师在复杂集资诈骗案中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的努力。
证据思维总结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提炼出,在刑事辩护中,应重视证据收集的全面性,像陈晓伟律师那样,通过会见当事人、阅卷等方式获取关键信息。搭建证据链时,要将零散证据关联起来,形成完整逻辑。庭审策略上,提前预判争议焦点,准备充分反证,当庭据理力争,并在庭后及时沟通补充。这些证据思维和行动路径,能为刑事辩护提供有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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