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在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XX健身有限公司通过口头约定达成私教训练协议,约定私教课程共9节,每节280元,合计支付费用2520元,但未签订书面协议。这起案件属于服务合同纠纷,张X作为原告,案件起因是张X明确要求XX健身有限公司指派王X作为专属私教,然而王X离职,张X法定监护人得知后,明确拒绝该公司重新选派教练,并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却遭到该公司拒绝,该公司仅同意退还70%费用。张X的核心诉求是解除私教服务合同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办案难点。首先,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对于服务内容、权利义务等关键信息缺乏明确的书面约定,这使得证明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存在一定难度。其次,私教离职后公司推诿退费,增加了维权的阻力。而且证据较为分散,包括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需要进行有效的整合和梳理。
马学兵律师从20XX年开始执业,此前处理过不少同类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接手本案后,他快速聚焦“私教服务人身属性”这一关键要点。他全面整合收款收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佐证双方服务合同关系、费用金额及被告违约事实。同时精准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还1680元费用”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口头达成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该私教服务基于张X对专属教练王X的信赖订立,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现王X离职,张X不同意更换教练,双方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张X解除合同的请求合法有据,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张X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
另一起案件中,张X为其所有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3万余元,使用性质非营业。保险期间内,张X之子李X驾驶该车辆,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后协商线下付款取消订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路灯杆损坏。这是一起车辆保险合同纠纷,张X作为原告,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张X的核心诉求是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及评估费、诉讼费。
这起案件的办案难点在于,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并要求张X签署放弃理赔确认书。而且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提出异议,给理赔增加了难度。同时,对于顺风车搭载乘客行为是否属于营运缺乏明确的界定,法律适用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马学兵律师是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台州仲裁委调解员,对保险合同纠纷的裁判尺度比较熟悉。他深入拆解案件关键要点,构建核心辩护逻辑。他指出顺风车的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存在本质区别,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均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事故当天虽取消平台订单,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马学兵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健身服务合同纠纷中,他精准定位核心诉求,从散落的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中,通过全面整合收款收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拼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明确了诉讼思路。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中,他精准界定法律边界,在保险公司对“营运行为”扩大化解读的情况下,从顺风车与网约车的法律定义、行为本质出发,结合案件事实清晰划分非营业与营运的界限。同时,在保险案件中,他在保险公司拒赔的不利局面下,积极推动车辆损失评估,固定核心证据,并针对保险公司对定损价格的异议,从评估程序、资质等方面充分论证其合法性,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足额保险赔偿。
实践意义
在服务合同纠纷司法实践中,对于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相关证据来认定合同关系和权利义务。对于具有人身属性的服务合同,如私教服务,服务提供者的变更可能会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在保险合同纠纷中,对于车辆使用性质的界定,法院会结合行为的本质、目的等因素进行判断,而不是仅依据表面现象。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说明和举证责任。
结尾
面对健身私教离职退费难和顺风车事故保险拒赔的问题,马学兵律师通过精准定位核心诉求、构建证据链、界定法律边界等方式,成功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在健身案中快速梳理证据明确诉求,在保险案中准确划分营运界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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