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日凌晨,原告潘X在家中熟睡时,其外孙刘X擅自使用其手机,将银行卡内的43813.47元分多次转出用于购买游戏装备。这起案件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被告为刘X及其父母刘X某、王X。事发后,潘X发现资金异常,立即向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汀祖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本案涉嫌网络诈骗犯罪,已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2025年10月28日,原告潘X向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刘X赔偿财产损失43813.47元并支付利息,被告刘X某、王X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共同承担诉讼费用。
该案件存在几个办案难点。首先,准确判断“先刑后民”原则的适用条件较为困难,需要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有精准把握。其次,如果进入实体审理,因刘X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可能需承担侵权责任,被告面临较大败诉风险。再者,要及时获取并向法院说明刑事案件的进展情况,以说服法院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裁定。
刘必成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是湖北丰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还是黄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第一届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接受委托后,他首先核实了公安机关的立案情况,确认本案涉嫌网络诈骗犯罪已刑事立案。基于此,他向法院提出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的答辩意见,认为原告的损失应通过刑事诉讼途径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在公安机关尚未作出最终结论前,原告提起民事诉讼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最终,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25年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潘X的起诉,已收案件受理费退还原告,财产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另一起案例是民间借贷纠纷。2012-2013年期间,被告陈X分两次向原告马X借款,第一笔20万元于2012年通过承兑汇票方式交付,第二笔10万元于2013年通过现金5万元、转账5万元方式交付,两笔借款均未约定书面借条和明确还款期限。2015年1月2日和2月8日,被告分别补签借条,第二张借条约定月息3分。但被告出具借条后分文未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刘必成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件的办案难点在于,借款发生时间较早,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借条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律保护上限;被告经传唤未到庭,需确保证据充分以支持原告诉请。
刘必成律师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协助原告整理了原、被告身份信息、借条原件、承兑汇票、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时,主动将利息标准从月息3分降至年利率13.8%,确保诉请合法合规。最终,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陈X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律师价值
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刘必成律师准确识别“先刑后民”原则,及时核实并向法庭说明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的事实,通过程序性抗辩,避免被告方陷入不必要的实体审理和可能的赔偿责任,维护了刑事诉讼优先的程序正义。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刘必成律师构建完整证据链证明借款事实,主动调整利息标准确保诉请合法,在被告缺席情况下使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请,为民间借贷维权提供了典型范本。
实践意义
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当同一事实同时涉及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嫌疑时,刑事诉讼具有优先性,法院通常会遵循“先刑后民”原则,受害人应通过刑事追缴、责令退赔等途径挽回损失。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要注重证据收集,形成完整证据链,利息约定要在法律保护范围内,同时要关注诉讼时效问题。
结尾
刘必成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能准确识别适用原则,及时提供关键信息,通过程序性抗辩维护被告权益;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能构建完整证据链,合理调整利息标准,确保原告诉请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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