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宪合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1010555935,自2010年开始在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他还是该律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
带病投保理赔胜诉
冯某在业务员推荐下买了终身寿险,后来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高度残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冯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冯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保险金。
案件难点在于保险公司有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主张冯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魏宪合律师先让冯某回忆投保时的具体情况,包括业务员的询问方式和自己的回答;然后查阅相关保险行业规定,确定保险公司应履行的询问义务;又对电子投保单和录音录像进行仔细分析,寻找其中的漏洞;最后收集冯某的病历等资料,证明高血压在其年龄段的普遍性。
在搭建证据链时,魏宪合律师把投保时的回忆情况与保险行业规定相结合,证明保险公司未进行具体询问;将电子投保单和录音录像中的疑点与冯某的病历资料交叉比对,说明冯某不存在恶意隐瞒。庭审前,魏宪合律师模拟保险公司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准备相应的反驳证据;预判争议焦点为保险公司是否履行询问义务;当庭针对保险公司的证据进行有力质证;庭后及时提交补充代理意见。一审法院采纳了魏宪合律师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围绕核心问题辩护,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向冯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这个案例表明,在保险纠纷中,保险公司的询问义务是关键,不能仅凭电子保单就认定投保人未如实告知。
工程款追讨获胜
xx公司与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完成施工并结算后,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xx公司应向马X主张权利。xx公司则认为合同真实有效,XXX司应依约付款。
案件难点在于XXX司有《挂靠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主张合同无效且已付款项应计入总额。魏宪合律师先让xx公司整理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包括施工日志、工人考勤记录等;然后到银行调取双方的资金往来记录;又向当时参与施工的人员了解情况,获取证人证言;最后收集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作为参考。
在搭建证据链时,魏宪合律师将施工资料与合同进行比对,证明xx公司实际履行了合同;把资金往来记录与付款凭证进行核对,确定XXX司实际支付的款项;将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说明合同的真实性。庭审前,魏宪合律师分析XXX司可能的上诉理由,准备应对方案;预判争议焦点为合同的效力和已付款项的认定;当庭对XXX司的证据进行详细质证;申请法院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二审法院认定一审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应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此案例说明,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实际施工的证据和资金往来记录是确定合同效力和付款情况的重要依据。
工伤待遇维权成功
某口腔门诊部为职工姬XX缴纳了2023年11月工伤保险,并于当月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XX于11月27日发生工伤,被认定为工伤八级伤残。两被告以“停保后发生工伤”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门诊部认为停保当月缴费已完成,待遇应予支付,遂诉请撤销两被告决定并责令支付待遇。
案件难点在于两被告以形式停保日期作为拒付依据。魏宪合律师先到社保部门了解工伤保险的缴费和停保业务规则;然后收集门诊部为姬XX缴费的凭证;又查阅《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立法目的;最后与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其作出决定的依据。
在搭建证据链时,魏宪合律师把缴费凭证与社保业务规则相结合,证明当月工伤保险关系持续有效;将法律法规与立法目的相联系,说明两被告的决定违背立法精神。庭审中,魏宪合律师针对两被告的职权依据、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进行系统性质证与辩论。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两被告的决定,责令社保中心重新作出处理。这个案例体现了在工伤待遇纠纷中,要准确把握社保业务规则和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思维总结
从这三个案例可以提炼出,在不同类型的纠纷中,收集证据要从多方面入手,包括当事人的回忆、行业规定、资金往来记录、证人证言等。搭建证据链时,要将不同的证据相互关联、交叉比对,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庭审前要充分预判争议焦点,准备应对策略,当庭进行有力质证和辩论。通过这些方法,可以提高胜诉的几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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