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牛先生因合伙项目退股事宜被起诉。原告郑先生、王女士系夫妻,持四方签订的退股协议要求牛先生和吴先生支付退股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牛先生委托戎畅律师应诉。戎畅律师围绕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不成立、合伙退伙程序违法、金额缺乏清算依据展开抗辩,提交合伙协议、离婚证明、项目亏损证据等材料。指出案涉退股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进行财务清算,应认定无效。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曾签订联合办学合伙协议,原告实际投资41.08万元,案涉退股协议由吴先生代牛先生签名,虽牛先生后续有还款与承诺,但未取得全体合伙人同意,不符合退伙法定与约定条件。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之后两年里,戎畅律师始终保持着对客户的回访,了解客户是否有新的法律需求。牛先生对戎畅律师的服务十分满意,将其推荐给了身边有法律问题的朋友。
2023年,牛先生的朋友小X遇到了同居关系析产及共有房屋分割纠纷。小X与另一小X自2005年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武汉市蔡甸区、洪山区两处房产,均登记在小X名下,由小X负责办理装修及家庭日常开支。后双方感情破裂,小X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两处共同房产。小X委托戎畅律师代理本案。戎畅律师协助小X收集房屋产权信息、装修支出凭证、生活缴费记录、双方经济往来及共同生活证据,证明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财产混同、共同购置并使用案涉房屋。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构成同居关系,案涉房屋为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小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年,牛先生自己又遇到了买卖合同纠纷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原告李先生长期向牛先生供应面粉等食材,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经结算牛先生欠付货款。李先生持载明欠款人牛先生、标注“老婆XXXXXX”的欠条,将牛先生、XXXXXX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支付货款及利息。XXXXXX委托戎畅律师应诉。一审法院依据欠条、送货单及微信聊天记录,认定李先生与牛先生、XXXXXX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判决二人共同支付欠付货款及利息。XXXXXX不服一审判决,在戎畅律师协助下提起上诉,提交工商登记信息、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主张欠条非本人签字、粉面店为牛先生个人经营、债务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并就证据效力、法律适用、事实认定提出完整抗辩。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核查证据原件,查明欠条中XXXXXX签字及捺印均非本人所为,粉面店登记经营者仅为牛先生。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牛先生单独向李先生支付货款31766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李先生对XXXXXX的全部诉讼请求。
后来牛先生对朋友说,找律师就得找像戎畅律师这样,每次都能把事情处理好的。戎畅律师2019年通过司法考试,2021年执业,执业以来秉承尽职尽责、踏实、务实、不夸大承诺的原则,接受法律咨询多达1.5万个,承办各类诉讼、非诉案件近500件,还拥有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级建设工程法务师、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等证书,值得多次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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