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写着160万借款,被告却称已还清,这一争议让案件陷入胶着。接手此案的周红翠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擅长刑辩、建工、合同纠纷领域。
本案原告张某诉称,被告赵某和陈某2019年6月因生意周转借款160万,约定借款期限1个月、月利率2.5%,并以名下房产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未按时还款,原告诉请归还本金及利息,对抵押房屋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被告则辩称原告是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且已还清本金,抵押期限届满,不同意全部诉讼请求。
最初,原告掌握转账记录、借条、抵押登记等证据,而被告提交流水、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证明已还款192万元、原告系职业放贷人。周红翠律师协助原告梳理借贷、抵押相关证据,明确诉讼请求。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是职业放贷人、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已还清本金等理由进行抗辩。周红翠律师则结合转账记录、借条、抵押登记材料等证据,证明借贷及抵押关系合法,借款资金来自个人理财赎回。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赵某、陈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780332.02元,并按年利率17%支付2023年6月28日至2024年12月17日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二被告未足额履行还款义务的,原告可就其名下朝阳区某抵押房屋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周红翠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固定借贷及抵押事实,针对对方抗辩,结合相关证据进行反驳,明确法律关系合法有效,从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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