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冯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未足额劳动报酬、未休产假补偿和经济补偿金,然而关于未足额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接手此案的曾海彬律师,执业多年,专注于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事等领域,尤其在刑事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中,冯女士长期关联多家关联主体用工,社保由多家被申请人交替缴纳,仲裁委认定冯女士与第一被申请人A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冯女士在某一年生产,仅休产假90天即返岗,她主张80天生育奖励假工资及生育津贴与原工资差额。
曾海彬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仔细梳理冯女士与各关联公司的用工关系,收集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据,以明确劳动关系主体。同时,对公司的《员工手册》进行深入研究,发现其约定的产假90天低于法定标准。
庭审中,对方可能会质疑冯女士返岗视为放弃奖励假等。曾海彬律师回应称,公司《员工手册》约定产假低于法定标准无效,冯女士返岗不视为放弃奖励假,且生育津贴低于产前平均工资,公司应补足差额部分。
最终,仲裁委裁决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冯女士生育奖励假工资21186.37元,一次性支付产假工资差额8314.84元,驳回冯女士其他仲裁请求。
曾海彬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优先梳理复杂的劳动关系,审查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合法,精准论证当事人的权益主张,通过扎实的证据和合理的论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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