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公司管理人员林某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接手此案的苗均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电诈犯罪类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林某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作为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无真实劳务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联系劳务公司,签订虚假协议并支付开票费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多份,价税合计金额较大。案发后,该公司已足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最初,林某一方仅知晓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公司补缴税款的事实,关键的犯罪行为终了时间、立案时间及追诉期限等证据缺失。
苗均律师介入后,申请检察机关对全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核实涉案发票、资金流向、补缴凭证等材料,查明了犯罪行为终了时间、立案时间及追诉期限等关键事实。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林某的行为已符合虚开发票罪构成要件。苗均律师则提出,林某行为虽构成虚开发票罪,属情节严重,法定最高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五年,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而本案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
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是林某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但立案时间已超出法定追诉期限,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林某不起诉。
苗均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精准审查追诉时效、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注重对关键证据的收集和分析,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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