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被告返还20万元借款,被告不服上诉,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走向在二审变得扑朔迷离。接手此案的顾建伟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近600件,擅长建设工程、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领域。
本案原告司X某在2025年3月因资金周转借给被告吐某某20万元,被告当场出具《收条》,承诺3月底前归还。还款期限到后,被告却迟迟不还。司X某委托顾建伟律师代理此案。一审时,顾建伟律师提交《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且款项已交付。但被告抗辩该款项是入股款,并非借款。一审法院采纳了顾建伟律师的意见,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被告返还20万元借款。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款项是转交某境外公司的投资款,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顾建伟律师在二审答辩中指出,《收条》明确有“归还”字样,具备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聊天记录和视频能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证据链完整;被告称款项是入股款却无有效证据,与《收条》约定相悖;还款承诺是保证责任,被告应按期返还。
二审法院全面采信了顾建伟律师的意见,确认一审认定事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全额追回20万元借款。
顾建伟律师在处理此类民间借贷纠纷的证据问题时,会围绕“借贷合意+款项交付”核心要件,组织相关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同时,结合收条内容与证据规则,准确对案件进行定性,有力破解对方的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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