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苏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使用银行卡用于接收和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提供本人3张银行卡及1部手机给他人使用,并配合“刷脸”验证服务,帮助他人银行柜台取现41万元,其中包括吴X被网络诈骗资金151200元、张某被网络诈骗资金50000元,苏某中非法获利4000元。3月21日,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全额退赃4000元,另缴纳补偿款50000元。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项婷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苏某,向其阐明法律后果及认罪认罚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引导苏某认罪认罚。同时,积极推动苏X及其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主动缴纳补偿款。在庭审中,项婷律师重点论证苏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全额退赃退赔”等多重宽情节,请求法庭对苏某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苏某无需实际入狱服刑。
2024年案件结案后,项婷律师一直与该企业保持联系,定期回访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企业也向其他合作伙伴推荐了项婷律师,对她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给予高度评价。
2025年,该企业又遇到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5年11月,被告熊某、张某与该企业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还款承诺书,借款28万元,多次展期至2023年11月10日,期内年利率9.72%,逾期加收50%罚息。截至2025年7月21日,被告累计偿还本金23万元、利息148060.24元,尚欠本金5万元、利息1350元及罚息11337.3元。企业多次催收未果,两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与2024年的刑事案件不同,此次是民事金融借款纠纷。项婷律师迅速调整策略,全面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根据还款情况及时变更诉请,将本金10万元调整为5万元。论证逾期利息及罚息的计算依据,主张逾期年利率按期内利率9.72%加收50%即14.58%计算。同时,主张抵押权优先受偿。最终,法院缺席判决被告偿还贷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确认企业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后来该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选律师就选项婷律师这样的,每次都能把事情办得妥妥当当。项婷律师作为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武汉学院法学本科毕业,深耕湖北黄冈麻城地区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领域。执业以来,秉持“诚信、专业、高效、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办理多类疑难复杂案件,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客户的多次委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