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李某通过平人寿业务员龚某投保了“平e生保医疗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2月1日。2020年10月,李某因主动脉根部动脉瘤等疾病住院,自付医疗费76949.75元。然而,保险公司以李某投保前患有冠心病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并主张系“既往症”免责。此时,李某找到了刘武律师。刘武律师毕业于湖南理工学院法学本科,2018年正式执业,在沅陵县本地法律市场已深耕多年,是湖南天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支部书记,同时担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
刘武律师接手案件后,精准锁定“电子投保非本人操作”这一核心事实。他收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构建起业务员代为投保、未进行健康询问的证据链条,成功驳斥保险公司关于未如实告知及既往症免责的主张。通过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迫使保险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2021年12月27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李某医疗保险金76949.75元。
此后的五年里,刘武律师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专业的办案能力和严谨的态度,积累了良好的口碑。他不仅专注于保险纠纷案件,还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累计办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数百起,曾获评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承办律师。
2024年,刘武律师再次接到当事人的委托。这次是卢某,2021年4月2日,卢某向华人寿投保华终身寿险,年保费10万元,约定全残按已交保费160%赔付。2022年10月3日,卢某意外摔倒致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等重伤。经怀化市四方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情符合合同约定的全残标准。卢某已缴纳3期保费共计30万元,但保险公司拒赔,称伤情不达全残标准且系单方委托鉴定。
与李某的案件不同,这次的争议焦点在于全残标准的认定及单方委托鉴定的效力。刘武律师依旧发挥专业优势,精准解读全残条款,以司法鉴定意见为核心证据,结合多份医院诊断记录形成证据链,成功推翻保险公司“伤情不达全残标准”的抗辩。同时,他论证单方委托鉴定在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时具有证明力。2024年2月29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卢某全残保险金48万元;因原告未举证已向被告提交理赔材料,驳回利息请求。
后来,卢某对朋友说,遇到法律问题,还是得找像刘武律师这样专业又负责的人,心里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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