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某传媒文化公司陷入了一场服务合同纠纷。该公司与被告谢某某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主播演艺经纪合作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若被告违约,需承担违约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损失。然而,被告出现违约行为,某传媒文化公司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数万元及律师费。
张丽律师接手此案后,深入研究合同条款,收集相关证据,积极与被告进行沟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丽律师凭借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办理经验,通过调解方式,帮助某传媒文化公司在较短时间内与被告达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解决方案。最终,被告同意支付原告违约金数万元,并分三期于指定日期前履行完毕。若被告不按约定履行任何一期偿还义务,则需按更高金额支付违约金,且原告有权对下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在这次案件结束后的三年内,张丽律师一直秉持着“努力、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持续关注行业动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她曾为国有贸易企业、人力资源公司等提供投融资及法律服务,对投融资事宜有深刻研究,在投融资诉讼仲裁方面有独特的思路和见解。同时,她作为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在处理案件时能够更好地理解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为当事人提供更贴心的服务。
2024年,某生物科技公司找到了张丽律师。该公司与原法定代表人白某某因公司印章、股权变更等事宜产生了纠纷,公司请求判令白某某支付欠款数万元及利息。与之前的服务合同纠纷不同,这次的案件涉及公司内部的股权和印章问题,法律关系更为复杂。
张丽律师针对此次案件的特点,重新调整了策略。她详细梳理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和记录,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丽律师积极与白某某及其代理人进行协商,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白某某同意于指定日期前登报公告作废公司财务专用章、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公告期三十天。若上述印章在指定期间内由白某某个人行为使用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其个人承担。双方于登报期满后五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股权变更手续,如未按时变更,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变更手续完成后当天白某某向公司支付数万元,如逾期支付,则应自逾期之日起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由白某某负担,于支付款项时给付公司。
后来,某生物科技公司的负责人对朋友说,选律师就要选像张丽律师这样,能根据不同案件情况灵活调整策略,还能通过调解高效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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