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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强律师七年内,为同一家建筑公司两次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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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44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志强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00120181003307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736223269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建设工程领域资深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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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张志强律师代理某建筑公司仲裁,为其追回80多万工程款及保证金。此后七年,该公司在建设工程领域未再遇纠纷。2024年,公司又遇租赁费拖欠问题,再次找到张志强律师寻求帮助。
张志强律师七年内,为同一家建筑公司两次追款

张志强律师现业于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业以来深耕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法律事务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0余件,仅建设工程相关纠纷已成功办理约800余件。儋州市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在2017年遇到案件纠纷时,找到了张志强律师。该公司承包了某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某县城乡供水工程劳务项目,后来签订退场协议书解除合同,并约定了工程款保证金等事宜。但该建筑公司并未顺利拿到款项,于是申请仲裁,希望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96万多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退还保证金2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承担仲裁费诉讼保全费用。

张志强分析案件后,全面收集证据,对双方提交的合同、付款凭证、退场协议书等大量证据进行细致梳理和分析,挑选出与案件关联性强、能有力支持委托人主张的证据。对于关联性不足或证明力弱的证据,进一步调查补充或果断舍弃。在提交证据时,按照仲裁庭要求的格式和标准,精心整理并标注,确保证据清晰易懂、便于审查。庭审过程中,张志强准确发表代理意见,对于被申请人提出的退场结算金额为暂估、后续处理遗留问题产生费用应扣除,以及工程未验收、保证金未达退还条件等观点,有理有据地进行反驳。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施工实际情况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阐明被申请人的观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退还保证金,并承担部分仲裁费,80多万的工程款成功执行到位

自2017年案件结案后,该建筑公司在建设工程领域未再遇到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纠纷,但张志强律师会定期对该公司进行回访,了解其运营情况和是否有潜在的法律问题。同时,该建筑公司也将张志强律师推荐给了同行的其他建筑企业。

到了2024年,该建筑公司再次找到张志强律师。原来,公司与广东某公司签订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依约提供了租赁物,然而对方未能按时支付租赁费。这个案子与之前工程款的案子不同之处在于,之前是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纠纷,这次是租赁合同纠纷。涉及的费用计算方式也不同,此次需要精确计算每个项目的租赁物数量、使用时间、丢失和损坏赔偿等费用。两次案件主体不同,对方的抗辩理由和证据情况也有很大差异。

此次,张志强律师依旧先搜集了相关合同和租赁物交付凭证,详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同时,对租赁物的交付时间、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核实,与公司现场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沟通,获取详细的租赁记录和使用情况说明。此外还根据租赁物的市场价格和折旧情况,对丢失和损坏赔偿费用进行合理估算,确保赔偿请求具有事实依据和合理性。对于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提前准备好相应的反驳证据和法律依据。在庭审中,张志强依据事实和法律,针对对方的每一项抗辩进行有力回应。对于租赁物的使用情况、费用计算方式、赔偿责任承担等关键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和论证,使法庭能够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两个项目的尚欠租金、丢失租赁物的损失、运费及相应利息。后来该建筑公司负责人对朋友说,在建设工程领域遇到法律问题,直接找处理过自己案子且后续还保持联系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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